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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联系和区别

2018年9月12日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hdmjjdls.com/

  债权债务关系是相互联系的,有债权的转让就有债务的转让,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都需要转让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同意,但两者又是有区别的,下面就让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无效。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有:

  1、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

  3、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不单可以单独转让,还可以合并转让,称为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文章来源: 广州专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吴益辉 [广州]
广东以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111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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